博美被诊断为腰部二侧受损出血
二审时,法庭主持了调解,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博美被咬伤治疗费逾万
对此,一审福田法院认为,被告所饲养的狗将原告所饲养的狗咬伤,致使原告付出医疗费等费用,作为动物饲养人的两被告确系对原告的财产权益造成了侵害,应赔偿原告的相应损失对于被告的辩护,法院认为,狗是否办理养犬登记证属于另一法律关系,与会否被别的狗咬伤不存在因果关系
面对刘女士的起诉,柴犬的主人曾先生和罗女士在一审时辩称,刘女士的博美没有养犬证,而他的柴犬取得了合法登记的在事发过程中,柴犬有拴狗链,而博美没有,因此双方的狗发生冲突,博美受伤,柴犬没有任何过失,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09月博美犬价格8月20日、21日,刘女士将博美送至宠物医院治疗因伤势严重,有生命危险,留该院观察、治疗后经宠物医院诊断为不能站立、只能侧躺、腰部见对称性4个齿孔、肌肉外翻、大小便失禁、脊椎骨折、需行切开内固定术
刘女士和罗女士原是同住一栋楼的邻居,都喜欢养狗,但是在遛狗时,刘女士的小博美却被曾先生和罗女士的大柴犬咬成了重伤,结果两邻居反目成仇,最后闹上法庭博美医治花了1万多元,博美的主人刘女士遂以财产损害赔偿为由,向曾先生和罗女士索赔1.1万元的医疗费和2550元的护理费
大狗咬小狗 邻里打官司
曾先生、罗女士一方认为,博美没有养犬证,刘女士养狗遛狗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所以刘女士对事故的发生存在很大的自身过错而罗女士的柴犬有拴狗绳,博博美寿命美没有拴狗绳,所以博美受伤,刘女士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为此,曾先生、罗女士要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书,驳回刘女士的诉求
2009年9月3日,受伤博美终于出院,而宠物医院的医嘱为:限制小狗活动,一周后可进行功能锻炼,需功能锻炼一个月这么一折腾,刘女士为爱犬花了1万多的治疗费用
原告刘女士诉称,2009年8月20日,刘女士带自家的博美在宿舍区溜达,被告曾先生、罗女士家的柴犬看见博美立即奔跑过来,纵身一跃,将博美扑倒在地,刘女士还没有反应过来,博美已经不能动弹了
对于一审的判决结果,被告曾先生、罗女士不服,向市中级法院上诉20日,该案在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二审双方无法达成调解
法院认为,原告确认其狗并未拴狗绳,所以,原告作为动物饲养人对本案事故的发博美犬价格生存有一定的过错法院酌定两被告对原告因本案造成的损失承担80%的责任,原告自行承担20%责任
一审判两被告赔偿原告8800元,昨二审开庭
为此,原告刘女士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曾先生、罗女士支付小狗医疗费1.1万元,并且支付小狗的护理费2550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柴犬主人称博美属“无证犬”
最后,法院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8800元,驳回其他诉求
现在养狗之人越来越多,而由小狗引起的纠纷也在不断地增多该案的原告刘女士和被告曾先生、罗女士是家住福田区某宿舍区同一栋楼里的两家邻居,喜欢养狗本来是他们的共同嗜好,谁知道这也成为引发矛盾的导火索刘女士养的是一只小博美,而曾先生、罗女士家养的是一条大柴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