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责任制养犬这些行为要被罚青海普法

自年12月31日《金华市文明养犬管理规定》实施以来,金华市依法文明养犬的氛围越来越浓厚,但违反《条例》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年,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发区分局共依法查处不文明养犬行为起,现公开部分典型案例,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做一名合格的文明养犬人。

1

某日,执法人员在金华市康亭街27号附近巡查时发现一只黑白相间的中华田园犬沿街乱窜,经调查,该犬只饲养人为江某某,已办理犬只免疫登记,但当事人江某某携犬外出时没有用束犬链牵引犬只,任由犬只在康亭街附近自由活动。其行为违反了《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违法。根据《金华市文明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其立案并处罚。

法律依据

《金华市文明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的,由养犬主管部门对养犬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

某日,执法人员在金华市金磐路朗庭酒店附近巡查时,发现一只未佩戴犬牌的白色博美犬,经调查,该犬只饲养人为丁某某。当事人丁某某未经登记饲养,其行为违反了《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属未经登记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犬只,已构成违法。根据《金华市文明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其立案并处罚。

法律依据

《金华市文明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养犬人未办理养犬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养犬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养犬的,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养犬主管部门没收犬只。

3

近日,执法人员在兰溪街巡查时,发现范某某在人行道行走时,手中牵引的宠物犬无犬牌。经过调查得知,范某某系犬只饲养人,并持有有效的个人养犬许可证,但未佩戴犬牌,其行为违反了《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已构成违法。根据《金华市文明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金华市文明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养犬主管部门对养犬人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来源:金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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